《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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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4.05.13

精简回答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特定员工是否有效力。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有个别案例肯定了《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特定员工的约束力,比如(2016)渝01民终6361号。综合以往案例,法院在判断《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特定员工是否有效力时,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

  • 劳动合同是否约定规章制度系劳动合同的附件;
  • 《员工手册》的制定和修改是否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和公示程序;
  • 《员工手册》是否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具体义务;
  • 特定员工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提请注意,《员工手册》是用人单位对全体员工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规章制度,具有普适性。然而,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特定员工一对一约定的义务,依法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对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产生较大影响,笔者认为以规章制度的方式笼统规定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业务,不仅略失公平,而且容易徒增争议。

全国性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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