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上海市)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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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
五级 | 1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六级 | 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七级 | 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八级 | 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九级 | 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十级 | 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