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上海市)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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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标准为: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
五级 1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地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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