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云南省)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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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云南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计发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
五级 | 33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 | 29个月本人工资 |
七级 | 22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 | 18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 | 13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 | 7个月本人工资 |
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继续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但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