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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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
五级 | 2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六级 | 2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七级 | 1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八级 | 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九级 |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十级 |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