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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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方式:
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
五级 2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2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1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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