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天津市)
天津市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实务主题:
适用主体:
用工方式:
最近审阅日期:2022.12.28

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
五级 1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地方政策法规

  •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第二十九条

地方案例

加入备忘录
提示信息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