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山西省)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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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
五级 24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六级 21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七级 15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八级 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九级 9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十级 6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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