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
五级 | 24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
六级 | 21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
七级 | 15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
八级 | 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
九级 | 9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
十级 | 6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