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江西省)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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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为: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
五级 32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 28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 17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13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地方政策法规

  •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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