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江西省)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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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
五级 | 32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 | 28个月本人工资 |
七级 | 25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 | 21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 | 17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 | 13个月本人工资 |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地方政策法规
-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