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浙江省)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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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
五级 | 3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六级 | 2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七级 |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八级 |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九级 | 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十级 | 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
地方政策法规
-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