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湖北省)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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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湖北省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为: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
五级 3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2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2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1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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