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福建省)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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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福建省全省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具体如下:

计算公式

非职业病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支付系数×福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支付系数×福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0%

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目前,福建省全省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可查于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福建统计年鉴-2021年》中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

性别 平均预期寿命
75.81岁
81.55岁

支付系数

支付系数根据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确定,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伤残等级 支付系数
五级 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
六级 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
七级 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
八级 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
九级 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
十级 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

最低支付标准

如果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以下最低支付标准,则应当根据以下最低支付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 最低支付标准
五级 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地方政策法规

  •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三)节第7条

地方案例

实例来源:(2022)闽0582民初9450号

案情概述:郭某(男)受聘于A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在工作时受伤(非职业病),经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伤残)十级。郭某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4月26日解除,郭某离职时年龄为18.33岁。2020年福建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91072元(即: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7,589.33元)。

计算过程:

  1. 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75.81-18.33=57.48年(年龄差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故核定为58年)
  2. 十级伤残的支付系数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
  3. 郭某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年×0.1×7589.33=44,01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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