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重庆市)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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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计发标准为: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
五级 60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 48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 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 12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 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本人工资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地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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