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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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陕西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计发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
五级 | 2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六级 | 21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七级 | 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八级 | 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九级 | 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十级 | 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