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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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非职业病) 支付标准(职业病)
五级 2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3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2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7.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1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9.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5.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8.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非职业病的标准上增加20%)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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