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天津市)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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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2.12.28

精简回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12个月: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
五级 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地方政策法规

  •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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