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广东省)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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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上述“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具体计发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 |
---|---|
五级 | 10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 | 8个月本人工资 |
七级 | 6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 | 4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 | 2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 | 1个月本人工资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