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精简回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计发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非职业病) | 支付标准(职业病) |
---|---|---|
五级 | 11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14.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六级 |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七级 | 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10.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八级 | 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9.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九级 |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8.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十级 | 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7.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五级、六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非职业病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七级至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非职业病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
地方政策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