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实务主题:
适用主体:
用工方式:
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计发标准为: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非职业病) 支付标准(职业病)
五级 11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4.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0.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9.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8.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7.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五级、六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非职业病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七级至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非职业病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

地方政策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地方案例

加入备忘录
提示信息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