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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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为:
伤残等级 | 支付标准(非职业病) | 支付标准(职业病) |
---|---|---|
五级 | 20个月本人工资 | 26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 | 17个月本人工资 | 22.1个月本人工资 |
七级 | 13个月本人工资 | 16.9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 | 10个月本人工资 | 13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 | 7个月本人工资 | 9.1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 | 4个月本人工资 | 5.2个月本人工资 |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非职业病的标准基础上增加30%)
地方政策法规
-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