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时依法延续的,劳动者能否要求延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实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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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劳动合同期满,但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绝大部分地区的裁判机构均认为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部分地区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 地方性法规政策 |
---|---|
浙江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12月24日发布》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合同关系依法延续,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延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深圳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六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者要求续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附件第15条:“第六十八条是关于法定续延期内用人单位是否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 |
全国性政策法规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12月24日发布》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