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时依法延续的,劳动者能否要求延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实务概况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适用主体:
用工方式:
最近审阅日期:2024.06.04

精简回答

劳动合同期满,但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绝大部分地区的裁判机构均认为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部分地区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地方性法规政策
浙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12月24日发布》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合同关系依法延续,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延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延续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深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六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者要求续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附件第15条:“第六十八条是关于法定续延期内用人单位是否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定续延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双方履行的仍然是原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续延期间无需重新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无需因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

全国性政策法规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12月24日发布》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相关实务问题

加入备忘录
提示信息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