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实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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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7

精简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部分地区对此有特别的规定,因此,该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详见以下争议观点,用户可点击页面上方选择地方实务查询地方法规政策和司法实践:

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

【观点解析】持该观点的地区有两类情形,第一类是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均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负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第二类是地区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但是并未规定未提前通知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类案地区】上海市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观点解析】持该观点的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对于未提前通知的法律后果,部分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赔偿;部分地区可能会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法终止的法律责任。该类地区的用户需不时关注所在地司法实践的变化。

【类案地区】北京市、吉林省

全国性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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