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发现员工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实务概况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实务主题: >
适用主体:
用工方式:
最近审阅日期:2024.04.10

精简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有违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较低。

但是,用人单位仍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 员工提交虚假信息是否存在恶意,比如故意隐瞒或作虚假陈述;

2. 员工提交的虚假信息与用人单位作出录用决定之间是否存在较强的因果关系。比如: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明确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员工故意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导致用人单位对其学历背景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录用决定,在此情况下,很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3. 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是否超出其如实告知的合理范围,比如员工隐瞒其婚育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因此,即使员工隐瞒其婚育情况,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仅不合理,存在违法解除风险,还可能涉及就业歧视

全国性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相关实务问题

加入备忘录
提示信息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