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到期自动延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延续期间的二倍工资?
实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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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用工方式:
最近审阅日期:2024.06.04

精简回答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并在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绝大部分地区认为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延续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了一份与原合同内容和期限一致的合同,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部分地区的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地方性法规政策
浙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延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其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支持劳动者以延长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答: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双方实际履行了该约定的,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延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以延长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4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但未约定续延期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合同,故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全国性政策法规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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