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实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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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根据三个要素判断:(1)【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业务组成】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和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下证据材料来综合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建立有事实劳动关系:
1. 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1) 用人单位的工商资料,自然人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 劳动者的身份资料,根据劳动者的年龄和国籍判断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 用工管理和业务组成的相关材料
(1) 招聘与入职的材料:比如报名表、入职登记表、员工信息表等;
(2) 员工工作证件的材料:比如花名册、员工名牌、名片、办公场所出入证、食堂卡、办公软件账号信息等;
(3) 考勤的材料:比如电子考勤记录、请假记录等;
(4) 工作安排的材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安排工作任务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微信、钉钉等,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果和工作汇报;
(5) 规章制度的材料:劳动者签收规章制度的文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绩效考核的文件等;
(6) 劳动工具的材料:比如用人单位分配的电脑、工具箱等。
3. 劳动报酬和福利的相关材料
(1) 劳动报酬的材料,比如工资的银行流水、完税凭证、工资条等;
(2) 劳动保护的材料:比如发放的工作服、劳保用品等;
(3) 福利:比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雇主责任险缴纳/理赔记录、团体险缴纳/理赔记录、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
全国性政策法规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