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是否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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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2.11.22

精简回答

《劳动合同法》及大部分地区的法规政策并未就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大部分地区的判例均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和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并没有先后顺序,亦不以一项义务的履行为另一方履行义务的前提。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此情况下,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仍然有权向员工主张违约责任。

但是,有少数地区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比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行为同样属于违约行为,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1)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和(2)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不再受到竞业限制义务的约束。

全国性政策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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