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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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0月1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鲁政字〔2021〕169号】,山东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实行地区 |
---|---|---|---|
1 | 2100 | 21 |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 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 蓬莱区、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 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
2 | 1900 | 19 |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 |
3 | 1700 | 17 |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
备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为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剔除项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六条和第七条,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七条,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历史记录
提请注意,各档次对应的实行地区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变化而调整,如需了解具体实行地区在过往调整期间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请根据列表中的文号查询对应期间的详细列表。
执行日期 | 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文号 |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
2021/10/01 | 2100 | 1900 | 1700 | 21 | 19 | 17 | 鲁政字〔2021〕169号 |
2018/06/01 | 1910 | 1730 | 1500 | 19.1 | 17.3 | 15.5 | 鲁政字〔2018〕80号 |
2017/06/01 | 1810 | 1640 | 1470 | 18.1 | 16.4 | 14.7 | 鲁政字〔2017〕86号 |
地方政策法规
-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延长本法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