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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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8月1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浙江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8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实行地区 |
---|---|---|---|
1 | 2280 | 22 | 杭州市区;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 |
2 | 2070 | 20 | 宁波市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嘉兴市;绍兴市;湖州市;温州市乐清市、瑞安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舟山市;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 |
3 | 1840 | 18 | 温州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台州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金华市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丽水市;衢州市 |
备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为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剔除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司法实践中,浙江省司法机构与人社部门的观点保持一致,比如:(2022)浙10民终804号、(2020)浙01民终3571号。
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历史记录
提请注意,各档次对应的实行地区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变化而调整,如需了解具体实行地区在过往调整期间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请根据列表中的文号查询对应期间的详细列表。
执行日期 | 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文号 |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2021/08/01 | 2280 | 2070 | 1840 | 22 | 20 | 18 | 浙政发〔2021〕22号 | ||
2017/12/01 | 2010 | 1800 | 1660 | 1500 | 18.4 | 16.5 | 15 | 13.6 | 浙政发〔2017〕43号 |
2015/11/01 | 1860 | 1660 | 1530 | 1380 | 17 | 15.2 | 13.8 | 12.5 | 浙政发(2015)30号 |
地方政策法规
-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40号】第二条
地方案例
(2022)浙10民终804号
【裁判观点摘要】根据相关规定,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案中,当时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而上诉人实际发放到手的月工资加上被上诉人当月为其代缴的社保个人自缴部分,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上诉人要求补发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20)浙01民终3571号
【裁判观点摘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故杨全荣请求补足的工资差额的数额有所不当,该院依法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