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海南省)
海南省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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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2月1日)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海南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实行地区 |
---|---|---|---|
1 | 1830 | 16.3 | 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
2 | 1730 | 15.4 | 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 |
3 | 1680 | 14.9 | 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
备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为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剔除项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第十二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
- 加班加点工资;
- 福利待遇;
- 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海南省的地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海南省省司法机构倾向于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比如:(2020)琼01民终32号、(2020)琼01民终1573号。
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历史记录
提请注意,各档次对应的实行地区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变化而调整,如需了解具体实行地区在过往调整期间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请根据列表中的文号查询对应期间的详细列表。
执行日期 | 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文号 |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
2021/12/01 | 1830 | 1730 | 1680 | 16.3 | 15.4 | 14.9 | 琼人社规(2021)9号 |
2018/12/01 | 1670 | 1570 | 1520 | 15.3 | 14.4 | 14 | 琼人社发〔2018〕468号 |
2016/05/01 | 1430 | 1330 | 1280 | 12.6 | 11.7 | 11.3 | 琼府(2016)25号 |
地方政策法规
-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第十二条
地方案例
(2020)琼01民终32号
【裁判观点摘要】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之规定,最低工资中不包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可从最低工资中扣减上述费用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的部分。
(2020)琼01民终1573号
【裁判观点摘要】周德和以实发的工资数额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要求宇傲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资,但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所以最低工资应以应发工资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