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甘肃省)
甘肃省
精简回答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9月1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甘政发〔2021〕61号】,甘肃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实行地区 |
---|---|---|---|
1 | 1820 | 19 |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
2 | 1770 | 18.4 |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
3 | 1720 | 17.9 |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
4 | 1670 | 17.4 |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
备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为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剔除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甘肃省的地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甘肃省司法机构倾向于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比如:(2019)甘01民终1135号、(2017)甘04民再10号。
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历史记录
提请注意,各档次对应的实行地区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变化而调整,如需了解具体实行地区在过往调整期间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请根据列表中的文号查询对应期间的详细列表。
执行日期 | 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文号 |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2021/09/01 | 1820 | 1770 | 1720 | 1670 | 19 | 18.4 | 17.9 | 17.4 | 甘政发〔2021〕61号 |
2017/06/01 | 1620 | 1570 | 1520 | 1470 | 17 | 16.5 | 15.9 | 15.4 | 甘政发〔2017〕46号 |
2015/04/01 | 1470 | 1420 | 1370 | 1320 | 15.5 | 15 | 14.4 | 13.9 | 甘政发〔2015〕34号 |
地方政策法规
-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地方案例
(2019)甘01民终1135号
【裁判观点摘要】一审法院认为…《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故最低工资标准里是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应以应发工资计算。
(2017)甘04民再10号
【裁判观点摘要】本院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应指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给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等。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应包含在内。参照《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属于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