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
福建省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实务主题:
适用主体:
用工方式:
最近审阅日期:2023.04.16

精简回答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4月1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福建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4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月标准 小时标准 实行地区
1 2030 21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2 1960 20.5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3 1810 19 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4 1660 17.5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备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为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剔除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附件注释,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历史记录

提请注意,各档次对应的实行地区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变化而调整,如需了解具体实行地区在过往调整期间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请根据列表中的文号查询对应期间的详细列表。

执行日期 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文号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2022/04/01 2030 1960 1810 1660 21 20.5 19 17.5 闽人社文〔2021〕148号
2020/01/01 1800 1720 1570 1420 18.5 18 16.5 15 闽人社发〔2019〕6号
2017/07/01 1700 1650 1500 1380 1280 18 17.5 16 14.6 13.6 闽政〔2017〕19号

地方政策法规

  •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

地方案例

加入备忘录
提示信息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