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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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4月1日)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重庆市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4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实行地区 |
---|---|---|---|
1 | 2100 | 21 |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
2 | 2000 | 20 |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
备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为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剔除项
根据《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重庆市的地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重庆市的司法机构倾向于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比如:(2020)渝05民终7283号。
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历史记录
提请注意,各档次对应的实行地区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变化而调整,如需了解具体实行地区在过往调整期间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请根据列表中的文号查询对应期间的详细列表。
执行日期 | 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文号 |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一档 | 第二档 | ||
2022/04/01 | 2100 | 2000 | 21 | 20 | 渝人社发〔2021〕52号 |
2019/01/01 | 1800 | 1700 | 18 | 17 | 渝人社发〔2018〕229号 |
2016/01/01 | 1500 | 1400 | 15 | 14 | 渝人社发〔2015〕250号 |
地方政策法规
-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 《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第六条
地方案例
(2020)渝05民终7283号
【裁判观点摘要】根据《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因此最低工资不应包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上诉人拖欠工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本院审理后认为,社会保险费中有部分系上诉人应当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被上诉人从上诉人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应由上诉人个人缴纳的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承担部分及住房公积金应当计入上诉人的工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