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陕西省)
陕西省
精简回答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5月1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陕人社发〔2021〕5号】,陕西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实行地区 |
---|---|---|---|
1 | 1950 | 19 |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杨陵区。 |
2 | 1850 | 18 |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咸阳市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 |
3 | 1750 | 17 | 宝鸡市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
备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为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剔除项
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四条,陕西省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陕西省的地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陕西省司法机构倾向于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比如:(2019)陕0104民初1331号、(2020)陕0113民初10913号。
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历史记录
提请注意,各档次对应的实行地区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变化而调整,如需了解具体实行地区在过往调整期间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请根据列表中的文号查询对应期间的详细列表。
执行日期 | 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 | 文号 |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2021/05/01 | 1950 | 1850 | 1750 | 19 | 18 | 17 | 陕人社发〔2021〕5号 | ||
2019/05/01 | 1800 | 1700 | 1600 | 18 | 17 | 16 | 陕人社发〔2019〕8号 | ||
2017/05/01 | 1680 | 1580 | 1480 | 1380 | 16.8 | 15.8 | 14.8 | 13.8 | 陕人社发〔2017〕13号 |
地方政策法规
-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四条
地方案例
(2019)陕0104民初1331号
【裁判观点摘要】本院认为,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陕西省人民政府令109号《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及附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XX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因素费用。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被告确定月工资,在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五险一金”费用后,被告的实发工资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原告并未违反上述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2020)陕0113民初10913号
【裁判观点摘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告可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被告垫付费用后从原告的生活费中扣除原告社会保险费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费用于法有据。…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2010年6月至2019年9月所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差额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