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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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回答
1. 现行税法和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践中有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 | 来源/依据 | 分析 |
---|---|---|
“工资、薪金所得” |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现已失效) | 【适用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适用情形】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补偿性收入 【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收优惠】如果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取得补偿收入的,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偶然所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适用主体】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
【适用情形】在资产购买交易中,购买方与出售方约定出售方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不从事竞争业务,购买方为此向出售方支付约定款项。 【税率】比例税率,20% 【税收优惠】无 |
2. 竞业限制补偿金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为了补偿员工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造成收入减损而支付的补偿。因此,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质上属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补偿性收入。根据上述表格分析,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更符合立法原意和税收原则。
3. 提请用人单位注意,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适用离职补偿的税收优惠,需根据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方式判断:
- 如果双方约定在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也是最常用且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方式),则无法适用离职补偿的税收优惠;
- 如果双方约定在员工离职后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可以适用离职补偿的税收优惠。
全国性政策法规
-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现已失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