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员工同时约定脱密期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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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2.11.22

精简回答

国家层面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就该问题作出规定,但是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脱密期和竞业限制不能同时适用。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脱密期和竞业限制均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同时约定不仅可能给用人单位徒增管理成本和费用,更重要的是,即使部分地区认可脱密期的效力,但是仍然很难支持脱密期相对应的违约金的效力,即用人单位向员工追责非常困难,脱密期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方面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如果员工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建议约定竞业限制即可。

全国性政策法规

  •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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