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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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4.03

精简回答

不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试用期期限届满之前作出。在试用期期限届满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全国性政策法规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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