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待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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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下岗待岗人员,是指因国企改革改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及企业停产、半停产后下岗,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但仍未再就业的职工。
1. 下岗待岗制度
- 下岗待岗制度是在90年代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转型期间,国有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
- 下岗待岗人员在下岗待岗期间凭《企业职工下岗证》领取基本生活费,免费参加职业指导培训、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及再就业培训。
- 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岗待岗制度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2. 下岗待岗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下岗待岗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释义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