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公众所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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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28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

1. 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

2.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

3. 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

4. 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

5. 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

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即本词条释义第一段)的,应当认定该新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释义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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