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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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3.08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的除外。

1. 不胜任工作的认定

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需由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依据。通常,用人单位需提供绩效考核相关的材料,包括不限于:

(1) 绩效考核相关的规章制度,其中需载明绩效考核的程序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判断标准;
(2) 用人单位对涉案员工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有些裁判机构还会进一步审查绩效考核目标和评分标准是否合理、客观;
(3) 用人单位对涉案员工绩效考核流程中的相关文件,以印证绩效考核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
(4) 涉案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
(5) 其他证明材料,比如第三方对员工的投诉或负面评价等。

2.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劳动关系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代通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第1版,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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