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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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代通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但是未提前通知,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为履行通知的义务。实践中,又称为“代通知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上述代通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