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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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犯罪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述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 | 金额 | 量刑 |
---|---|---|
情节严重 |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 |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