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词条释义
停工停产,是指用人单位停止经营生产活动的特殊情形。
1. 停工停产的事由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对停工停产作出明确定义,实践中,以下情形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1) 因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命令停产停工的,比如:企业因行政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或限制营业,企业因接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督查等停产整顿,企业因执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而暂停生产等,此外,新冠疫情下企业因执行延期复工等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而暂停营业同样属于此种情形;
(2) 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而主动或被动的停产停工,比如:订单骤减、企业转产、技术改革、经营方式调整、搬迁等原因造成的临时性停产等。
(3) 因其他外部原因导致企业生产或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生产的,比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第三方严重违约(比如长期停水、停电)。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可能滥用停工停产以降低用工成本,甚至变相利用停工停产进行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将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如果因停工停产引发了劳动争议,裁判机构可能会审查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事由是否合理。
2. 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来源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