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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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资质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 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 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 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 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 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释义来源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