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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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法定的理由失去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法定的理由部分条款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可能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劳动者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无效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