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
词条释义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
3.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法定续延
劳动合同因期满终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但是,劳动合同期满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按照以下情形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3.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
4.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四)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终止期间的工资损失。
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提请注意,劳动者不能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赔偿金。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