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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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机构。
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2. 医疗卫生专家库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释义来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