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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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新设的用人单位。
1. 合并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 合并对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 合并后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