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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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是,对于特殊工种、特殊用工方式或特殊身份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有最长期限或最短期限的限制:
1.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1条第2款:“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3.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详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1条第2款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