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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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践中也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确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根据《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 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各自负责,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
- 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类别 | 给付条件 |
---|---|
基本养老金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
丧葬补助金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
抚恤金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
病残津贴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