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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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4.25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不适用于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一)外国人就业许可
1. 外国人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参见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公示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图”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2. 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的情形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 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 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 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3. 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的情形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 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劳动管理
1. 外国人劳动关系的建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并且,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3. 外国人就业区域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4. 外国人劳动权益
5. 外国人劳动争议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

释义来源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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