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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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2.11.03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再婚劳动者也享有婚假。

职工在婚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婚假由用人单位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期。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婚假天数高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婚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当地政策的标准。

各地婚假天数一览表(2022年10月11日更新)

地区 婚假天数 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天津市 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河北省 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山西省 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
内蒙古自治区 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辽宁省 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
吉林省 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黑龙江省 15天+1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上海市 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江苏省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浙江省 3天 地方性法规对婚假天数无特殊规定
安徽省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省 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江西省 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山东省 3天 地方性法规对婚假天数无特殊规定
河南省 21天+7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湖北省 3天 地方性法规对婚假天数无特殊规定
湖南省 3天 地方性法规对婚假天数无特殊规定
广东省 3天 地方性法规对婚假天数无特殊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 3天 地方性法规对婚假天数无特殊规定
海南省 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重庆市 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四川省 3天 地方性法规对婚假天数无特殊规定
贵州省 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云南省 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西藏自治区 3天 地方性法规对婚假天数无特殊规定
陕西省 3天+10天(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甘肃省 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青海省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天+3天(参加婚检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一)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释义来源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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