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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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采取的行为之外的不以双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相比发生了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代通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第1版,第79-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