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词条释义
对国家非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犯罪行为。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 | 金额 | 量刑 |
---|---|---|
数额较大 | 3万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 | 200万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